預告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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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三、「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 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郭技士
(四)電話:(02)85907376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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