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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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醫療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三、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羅專員
(四)電話:(02)85907365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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