銧榮興業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Spread the love

消費者陳○○君與銧榮興業有限公司間,為購買商品發生爭議,經陳○○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287日召開調解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銧榮興業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調解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發佈留言

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