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月19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2年2月6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非111年獎補助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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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月19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2年2月6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非111年獎補助醫院則自核定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