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9條。
二、「112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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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9條。
二、「112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