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1日起,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原則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為使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前,對相關限制規定能有更多了解,本府地政處推出宣導短影片,歡迎觀看。
※購買本市轄內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如有換約轉售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地政處(02-24201122#2410),購買其他縣市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如有換約轉售相關問題建議洽詢當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
附件: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限制換約轉售-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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