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污案 高院裁定電子手環防逃

Spread the love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署長任內藉由多起標案收賄、洗錢。二審判刑16年徒刑,現三審審理中。高院裁定,黃季敏今天起至明年2月18日施以電子手環監控及19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2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最上面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