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列管事業應於本月底前應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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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已於113年9月修正發布,環境部提醒特定行業別及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應於4月30日前完成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環境部於111年8月即公告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及直接與電力間接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須每年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符合規定之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之罰鍰。

  為協助事業盤查作業,環境部提供「盤查報告書參考範本」及113年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另為節省事業初次編撰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之時間,提供「自動產製盤查報告書工具」,將填寫排放量清冊時填報之各排放源使用之原、燃物料種類、數量及燃料熱值或產品產量等相關資料自動帶入,填寫盤查邊界、排放源及排放量計算方式等,即可自動產製盤查報告書,請各界參考使用。

指引及說明請至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載,網址: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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