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基府都設貳字第1120266209B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基隆市市容美化自治條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基隆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條。
三、「基隆市市容美化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urban.klcg.gov.tw/)網頁。
四、為完成法令修正,維護本市景觀,爰定公告期間為10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二)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5樓)
(三)電話:(02)2420-1122轉1805
(四)傳真:(02)2421-506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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