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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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河濱公園因為民眾主要之休閒遊憩地點,人潮眾多,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之危險;另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故經檢討確有禁止之必要;另因台北市政府亦將全面禁止,考量兩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故決定同步公告實施。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將透過現場豎立告示牌、新聞稿、官網等方式宣導,宣導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115年1月1日起,未依規定進入者,均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檢附新北市政府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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