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
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85906281
(五)傳真:(02)8590609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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