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0 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by stevinPosted in 基隆市新聞 Spread the love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4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你必須 登入 才能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