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男子騎機車撞癱過馬路行人 判刑8月緩刑5年

Spread the love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江姓男子騎機車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吳姓男子,致其四肢癱瘓。士院審酌江男坦承犯行,並與吳男家屬以新台幣400萬元達成調解,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4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最上面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