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自 1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基隆 #按摩100 #舒心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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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自 1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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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自 1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舒心時刊/孫威騰報導

財政部已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 以台財稅字第 11404664662 號令正式發布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自 1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這項政策的變動對原先適用該要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如豆漿店、冰果店、麵食館、便當店等)有重大影響:

 

廢止重點與緩衝安排

正式生效日期:民國 118 年 1 月 1 日。

實質影響:這意味著過去這類「營業性質特殊」且銷售額已達使用發票標準(通常指月銷售額逾 20 萬)的店家,原本可依特定條件(如未連鎖、未使用電子管理系統等)繼續免用統一發票的「護身符」將全面消失。

輔導期間:自公告日至 118 年元旦前,政府提供約三年的過渡緩衝期,輔導相關營業人轉型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納稅主體。

 

現行(廢止生效前)仍適用的轉型標準

在 118 年正式廢止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特殊營業人,稽徵機關仍得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

透過網路銷售。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處理帳務。

其他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

相關租稅優惠與配套

行動支付優惠延長:為鼓勵轉型,財政部已修正發布規範,將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適用 1% 稅率的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

諮詢管道:營業人若對轉型有疑問,可利用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或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各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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