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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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1年2月15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0911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3條規定:「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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