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為提高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運用效能,特訂定基金績效考核作業規定,採用績效指標評量方式辦理考核,依據基金特性訂定四項指標,考核內容及占比分別如下:1.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占比35%。2. 預算執行成效:占比25%。3.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占比30%。4. 財產設備管理:占比10%。基金績效考評成績,係經執行單位自評、基金管理會初評與複評,最後由基金管理會委員會議核定。本市109年基金績效考評成績經評定為「優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特於110年8月20日上午,併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110年第二次委員會議頒發績優獎座,由基金管理會劉召集人文忠頒發予各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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